宜昌全面取消落戶限制,最新解讀看這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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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從市公安局獲悉,10月15日,市公安局出臺《關于全面取消落戶限制加快推進城市化高質量發展的通知》,明確“全面取消城鎮落戶限制、全面下放戶籍業務審批、入戶地派出所當場辦結”,我市城鎮落戶由“全面放寬”轉向“全面放開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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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注意到,對比以往落戶政策,此次戶籍制度改革有較大變化。
全面取消落戶限制
在我市范圍內,全面取消“合法穩定就業、合法穩定住所、按規定參加城鎮社保”遷入城鎮的條件限制,本人及其配偶、子女、夫妻雙方父母可在經常居住地(購房、租房居住地)申請登記常住戶口,建立以居住地登記戶口為基本形式的全市統一新型戶籍制度。
一是購房(含二手房)落戶當場辦結;
二是大中專以上學歷且不滿45周歲的畢業生落戶當場辦結;
三是在宜昌注冊法人營業執照或繳稅半年以上的企業法人,購買養老保險半年以上企業員工落戶當場辦結;
四是市、縣(區)兩級優秀農民工、勞動模范、引進人才落戶當場辦結;
五是父母投靠子女落戶,不設年齡限制。
全面下放戶口審批
全面下放戶口審批。全面下放戶口遷入城區、城鎮審批權限,除“往年漏登補錄”審批外,其他戶口遷入一律實行派出所窗口“一門辦、即時辦”。
推行“市內通”遷移,凡市內遷移,一律在遷入地派出所申請,符合條件的直接在宜昌市人口系統“網上遷移”,不再核發準遷證、遷移證。
推行“電子檔案”、“電子證照”、“電子常表”、“電子簽名”等應用,全部實行全過程監管。
明確落戶登記地址
購買房屋直接在房屋地址落戶;
租房居住的,在社區公共集體戶落戶;
大中專畢業生、技術工人等可直接在各縣市區人才中心落戶;
行政事業、企業有單位集體戶的,可直接在單位集體戶落戶。
完善落戶政策配套
父母投靠子女落戶,不設年齡限制;
嚴禁城鎮居民戶遷往社區公共集體戶(因拆遷無房產除外)、未滿十八周歲人員單獨立戶;
姓名、年齡、民族、性別等主項變更更正仍執行公安部、省公安廳相關規定;
受理國外出生嬰幼兒戶口登記,憑駐在國大使(領事)館簽發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》及《出生醫學證明》翻譯件隨父母登記;
辦理戶籍業務,應申報登記父母、監護人、已婚人員配偶、個人聯系方式等信息。
另據悉,全面取消城鎮落戶限制范圍,遷入城鎮是指宜昌城區、縣市及夷陵區街道、鄉鎮集鎮。
